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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口肉禽《禁用药物名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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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质检总局和外经贸部2002年第37号公告 出口肉禽《禁用药物名录》
 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4月29日发布出口肉禽《禁用药物名录》和《允许使用药物名录》(见附件1、2)。公告称,为保证我国出口禽肉的卫生质量和食用安全,促进禽肉出口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禁止任何企业将在饲养过程中使用了《禁用药物名录》中的药物和《允许使用药物名录》以外的药物的肉禽直接用于出口或加工禽肉出口。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《关于加强出口肉禽饲养用药管理的通知》(质检食函[2001]36号)所附的名录同时废止。
禁止使用的药物包括氯霉素.欧盟不久前曾以此为由停止了中国部分肉品和水产品的进口.
公告原文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、中华人民共和国
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第37号公告
为保证我国出口禽肉的卫生质量和食用安全,促进禽肉出口,结合《中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监控计划》的有关规定,现发布出口肉禽《禁用药物名录》和《允许使用药物名录》(见附件1、2)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禁止任何企业将在饲养过程中使用了《禁用药物名录》中的药物和《允许使用药物名录》以外的药物的肉禽直接用于出口或加工禽肉出口。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《关于加强出口肉禽饲养用药管理的通知》(质检食函[2001]36号)所附的名录同时废止。
特此公告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
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
二○○二年四月十九日
附件1:
禁用药物名录(List of Drugs prohibited)
一、兽药类(Animal Drugs):
1、已烯雌酚及其衍生物,二苯乙烯类:如乙烯雌酚 Stilbenes and its derivatives: Diethylstibestrol
2、甲状腺抑制剂类:如甲巯咪唑 Antithyroid agents: Thiamazole
3、类固醇激素类:如雌二醇、睾酮、孕激素 | |